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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当事人生产的荠菜鲜肉小笼包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68.72元;
2.没收”荠菜鲜肉小笼包“产品包装袋12箱(共14400张)
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468.72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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