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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嵊州XX食品厂被处罚

转载 张金兰2024/11/20 08:40: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房产网 作者: 7613 阅读 0 评论 50 点赞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1日当事人生产的荠菜鲜肉小笼包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68.72元;


2.没收”荠菜鲜肉小笼包“产品包装袋12箱(共14400张)


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468.7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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