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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嵊州市张某某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属地:嵊州市三江街道
主管部门:嵊州市公安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张某某(浙DJ68Y0)
2024年10月30日10时23分,张某某驾驶车牌为浙DJ68Y0的轻型普通货车,途经嵊州市三江街道缸山村,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排气管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经靠边检测其尾气,结果均值为2.9,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交警部门现场对张某某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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