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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嵊州一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转载 张金兰2024/11/05 08:35: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绍兴城市管家丨绍兴综合执法 作者: 6810 阅读 0 评论 50 点赞

今年9月28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商业街内一家个体餐饮店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执法人员马上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店家整改。但在9月30日现场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店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前

经调查核实,该店家自2023年开始经营以来,一直未安装抽烟机、排烟管道以及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都是未经净化处理就直接往外排放,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很大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的经营者进行约谈。随后,店家为灶台安装了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10月17日,执法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整改后

小小油烟

竟然罚了6000元

真当有点“煞克”哒

但这处罚有依有据

可不是“随口荡荡”

首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最后,对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该店属于小餐饮店,且仅有2个基准灶头,符合违法情节轻微(小型饮食业单位(1≤基准灶头<3)超标的)标准,应处以“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行政处罚。

闹,法律法规“刹骨头”灵清

不开玩笑

小编劝那些

还没安装使用

油烟净化装置的店家

打消侥幸心理

赶紧行动起来

不光为周边居民

也为自己开店经营

搏一个放心、安心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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