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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晚
黄泽镇某家具厂的员工张某
将一把椅子“偷”出厂房
谁知刚出门就撞上了老板

张某在黄泽镇某家具厂工作
一直老实本分
最近
他发现厂里的角落里有一把椅子
样子平平也很粗糙
觉得打磨后应该不错
便心生贪念
欲据为己有
10月9日晚
张某见厂里的工人都下班了
就将这把椅子搬走
谁曾想
老板正好回来
被撞了个正着

黄泽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了解情况
经老板介绍
原来这是他从别处收购来的
一把刺猬紫檀材质的红木太师椅
价值1500元左右
张某听到老板这么一说
顿时就懵了

见到民警
张某也立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后悔不已
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这么多
只是觉得这把椅子不显眼
家里刚好也需要
就想把它偷偷搬回家
目前
该男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不问自取即为盗
任何贪小便宜的行为
都将是沉重的代价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黄泽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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