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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走一把“破烂”椅子,老板的一句话让他懵了

转载 张金兰2024/10/29 09:16: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警方 作者: 7255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10月9日晚

黄泽镇某家具厂的员工张某

将一把椅子“偷”出厂房

谁知刚出门就撞上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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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黄泽镇某家具厂工作

一直老实本分

最近

他发现厂里的角落里有一把椅子

样子平平也很粗糙

觉得打磨后应该不错

便心生贪念

欲据为己有


10月9日晚

张某见厂里的工人都下班了

就将这把椅子搬走

谁曾想

老板正好回来

被撞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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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了解情况

经老板介绍

原来这是他从别处收购来的

一把刺猬紫檀材质的红木太师椅

价值1500元左右

张某听到老板这么一说

顿时就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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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民警

张某也立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后悔不已

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这么多

只是觉得这把椅子不显眼

家里刚好也需要

就想把它偷偷搬回家


目前

该男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不问自取即为盗

任何贪小便宜的行为

都将是沉重的代价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黄泽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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