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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嵊州3家超市被查,快看你去消费过吗?

转载 张金兰2024/10/24 09:02: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7573 阅读 0 评论 46 点赞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34号)


一、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1969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丁咚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8月14日向嵊州市丁咚超市送达了编号:HZ-J2407012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箱 ,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1817的铁棍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乐丁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8月02日向嵊州市乐丁超市送达了编号:241093538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箱,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1760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惠优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8月02日向嵊州市惠优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编号:2410935392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箱,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四、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1758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惠优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8月02日向嵊州市惠优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编号:241093536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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