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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源辉能源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嵊州市源辉能源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名单附后)已连续2年或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5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在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尹欢欢、严锦慧 联系电话:83336695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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