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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辖区空气质量、优化大气环境,下王镇联合综合执法中队“重源头,强监管”,开展全天候、立体化巡查,全面加强辖区内露天禁烧、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管控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打严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9月份以来,已出动巡查80余人次,立案处罚6起,处罚金额12000元。
案例一 竹某某露天焚烧案

2024年9月10日上午,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竹某某在嵊州市下王镇下王村朝阳桥南端东侧进行露天焚烧,焚烧面积约0.4平方米,因地面潮湿焚烧过程中产生部分烟尘,影响大气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当事人一同扑灭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王中队在巡查中发现,绍兴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嵊州市下王镇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工地内尘土飞扬,影响大气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20日办结。
普法贴士
相关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相关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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