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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以下是案件详细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卫传罚[2024]3号
案件名称:嵊州康复护理医院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嵊州康复护理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
主要违法事实:嵊州康复护理医院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支付宝扫码进行缴款或者汇入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开户行及账户名为嵊州市农商银行2010**x***x***900025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卫公罚[2024]19号
案件名称:嵊州市居之安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嵊州市居之安宾馆
经营者名称: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日,嵊州市居之安宾馆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住宿项目(经营时间为23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支付宝扫码进行缴款或者汇入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开户行及账户名为嵊州市农商银行2010*********900025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8月9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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