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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提升镇域大气质量、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长乐镇全面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全域督察,全过程监控,坚决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对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开展宣传。同时,加大网格化巡查管控,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闭环处置机制,全力做好辖区秸秆焚烧巡查处置工作,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全力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法律链接:焚烧秸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爱嵊州、经济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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