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三江所查处2起投资类广告违法行为守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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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4/08/15 09:0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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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三江所查处2起投资类广告违法行为守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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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投资类广告行为,防范由虚假违法广告引发的次生安全风险,近期,嵊州市场监管局三江所开展招商投资类领域广告专项稽查行动。
本次稽查对象为辖区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身等户外媒介,短视频、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以及以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形式发布的涉招商投资活动的广告。目前三江所已查处2起广告违法行为。
汪**房地产广告中出现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案件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受某小区商铺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负责销售该所有者持有的商铺。为商铺招商宣传,当事人租赁了广告显示屏,自行设计、制作了内容为“***商铺低投入、高回报 现买现收租 年回报率7%起 VIP热线:0575-****** 招商地址:******”的广告,并于2024年1月1日发布了上述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招租广告。
当事人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招商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属制作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招商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管平台的合作客户。当事人为了吸引商户加入在该平台发布上述广告,并宣称“快速提升3万-300万营业额。....案例。车**,在***的帮助下,进行品牌升级,新增客户75人,带来了80万业绩。20位共享股东,75人新增顾客,80万增加营业额。**干洗,通过店铺升级指导,快速完成品牌升级,新增客户58位带来30万营业额。 18位共享股东,58人新增顾客,30万增加营业额。”的赚钱效果、收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赚钱效果、收益的案例依据。
当事人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制作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的规定,属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制作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嵊州市市市场监管局三江所提醒广大市民,警惕并防范招商投资类广告绝对化宣传,理性分析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不要轻信投资理财类广告宣称的“保证”“低投入、高回报”“收益”等虚假信息,不要盲目相信小概率事件。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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