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西前街85号(老新华书店5楼)。
附件:《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