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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通告
因剡山小学操场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孝子坊路39号3号楼(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暂停办理房屋抵押,市场监管(原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请被征收人协助、配合剡湖街道办事处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一))调查时间:2024年6月6日至 2024年6月10日止。
(二)配合事项:
1.留人在家。如当日无法留人,请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另约时间。
2.准备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房产凭证等相关资料。
3.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当事人自调査开始之日起5日内,向现场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提供未登记建筑审批情况、建造时间、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明。
4.转告不在本处居住的相关权利人。
(三)调查单位: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西前街85号(老新华书店5楼)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日6日



来源: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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