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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嵊州这10人被罚

转载 张金兰2024/06/06 09:36: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4930 阅读 0 评论 4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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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连日来,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加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现就嵊州市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等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一:

违法对象:王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7日,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农贸市场一楼的疏散通道上,影响消防救援。经现场询问了解,王某某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某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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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违法对象:郑某

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郑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在嵊州市鹿山街道嵊州市某家电西侧的疏散通道上。当事人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消防救援。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郑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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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违法对象:沈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沈某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在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XXX号的疏散通道上。当事人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消防救援。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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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


违法对象:高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基层智治网格事件核查中发现,当事人高某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嵊州市长乐镇某公司的疏散通道内。当事人在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经责令,当事人改正了其违法行 为。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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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五:

违法对象:任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7日,任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某厂区的疏散通道上,实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任某某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任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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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

违法对象:张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7日,张某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某厂区疏散通道上,实施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了解,任某某为图方便,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疏散通道处。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张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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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七:

违法对象:任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任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某小区的疏散通道上。当事人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消防救援。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任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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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八:

违法对象:古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基层智治网格事件核查中发现,当事人古某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嵊州市长乐镇某公司疏散通道内。当事人在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经责令,当事人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古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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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九:

违法对象:张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在嵊州市鹿山街道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东北侧的疏散通道上。当事人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消防救援。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张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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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十:

违法对象:林某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基层智治网格事件核查中发现,当事人林某某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嵊州市长乐镇某公司疏散通道内。当事人在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通道通畅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影响了消防通道通畅。经责令,当事人改正了其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林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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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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