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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份以来,嵊州市公安局长乐派出所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流动人口核查统一行动,安排流口专管员加强夜间巡查,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计划落实落地,举全所之力,提升流口三率的显著提升。
巡查过程中,长乐派出所已对19名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现将近期处罚的案列,通报如下:
2024年4月23号,长乐派出所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违法人周某(女,20岁,湖南省永州市人)作出罚款处罚。
2024年5月29日,长乐派出所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违法人徐某红(女,48岁,贵州省安顺市人)作出罚款处罚。
2024年6月4日,长乐派出所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违法人刘某贵(男,59岁,四川省荣县人)作出罚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县级市到外地生活、居住(除在当地户籍亲属处居住),三日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一旦发现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公安机关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所在工作中本着教育、处罚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初次违反该规定的打工人员进行警告,向其告知相关流程,并当场为其办理登记,省去当事人跑来跑去的麻烦;对于有过类似行为的,我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罚,并通报其所在的公司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于外来人口提出的相关问题均给予答复,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便利。
流动人口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身上肩负的职责与使命任重而道远,长乐派出所希望通过近两个月的流动人口核查统一行动,为辖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辟一片新天地,为6000余名来长乐打工的民工兄弟做好管家,为长乐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嵊州市长乐派出所、平安法治办
2024年6月4号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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