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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连日来,金庭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抓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违者必罚。
2024年4月29日下午,金庭镇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姚某某在镇工业园区的空地上露天焚烧杂草,其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金庭镇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已对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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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 绝不姑息。通过以案释法,旨在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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