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嵊州街头大量出现!千万别乱摘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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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4/04/22 09:52: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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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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