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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乱倒污水,共建美丽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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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4/04/13 08:43: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智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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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嵊州,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中队对辖区内开展“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巡查整治工作,已完成核查325家;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配合视频监控设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倾倒污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9起。日前,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中队查处一起随意倾倒污水案,并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50元。本案中当事人多次在城市道路上清洗果蔬及餐盘,并将产生的污水随意倾倒在人行道上,造成人行道油污满地,破坏了城市市容形象。无独有偶,三江街道四海北路一个体经营户将本可以倒入自家商户下水管道的污水,直接倒进门口的雨水井内,导致河道被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中队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字:钟奕晖
编辑:陈哲乐
审核:邢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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