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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空置房(全年不住),物业公司收取我全额物业费!!!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这方面嵊州市是怎么规定的?本人查询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对于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请相关政府部门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同志:您好!您于2024年3月19日反映“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的事项,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嵊州市暂无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诉求可自行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经办单位:嵊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张*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33****916
来源: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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