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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有人拒不缴纳罚款,被强制执行!

转载 张金兰2024/03/21 09:18: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577 阅读 0 评论 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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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小综今日说法(第十三期)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2022年12月起,下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设“卮山小综今日说法”栏目,结合当下高发问题进行以案说法。

本期为插播内容——拒不缴纳罚款之后的那些事儿。

身边的案例:

日前,一起由下王镇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尘埃落定。根据嵊州市人民法院裁定,由下王镇人民政府办理的单某某非法买卖矿产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因被处罚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经嵊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案也是下王镇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3年3月15日,下王镇人民政府收到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的案件材料,材料显示当事人单某某涉嫌于2023年1月在下王镇某村实施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单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联系运输车辆将位于下王镇某村的山石宕渣外运并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下王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625元整、罚款人民币4725元整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拒不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18日,下王镇人民政府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限其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没款和加处罚款,但期限届满后被处罚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随后,下王镇人民政府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嵊州市人民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嵊下王执罚决字〔2023〕第000011号《行政处决定书》违法所得、罚款及加处罚款。2023年11月28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单某某下达《限制消费令》,三个月后,嵊州市人民法院将执行到位的该笔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33075元整划转至下王镇人民政府罚没款专户。至此,本案宣告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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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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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意义所在


法院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有自觉履行和按期履行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是对国家公信力、拘束力、执行力的抗拒和挑战。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加处罚款和强制执行,既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需要,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手段。

小蓝.png温馨提示:


近期,嵊州市内已有数起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到位。提醒大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请尽快缴纳罚款。一味拖延只会被依法加处罚款,严重者还会被限制消费。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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