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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报名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在职审判员除外);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02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接受仲裁委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
(二)接受仲裁委安排,参加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03 招聘流程
1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提交资料报名的方式。
2 报名地址
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人:王媛媛,咨询电话:0575-83125226。
3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
5 资格初审
仲裁委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6 资格复审
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7 组织培训考核
根据省、绍兴市培训计划安排兼职仲裁员聘前培训。
8 聘任发证
培训通过,由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仲裁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证书。
9 待遇
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办案,按照《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嵊人社仲〔2022〕2号)的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04 其他事项和要求
1.兼职仲裁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对兼职仲裁员不实行日常考勤,不要求定点常驻。
3.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4.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履职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离岗后两年内,本人不得担任原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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