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嵊州这家公司被罚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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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4/02/17 09:0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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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嵊州市永*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白沙地新大洋莹山岗头乔*湾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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