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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3-09-13,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腈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9日向嵊州市贺兴生鲜超市送达了编号:20233851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嵊州市佳航副食品店销售的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佳航副食品店销售的鳊鱼(活体)(抽样日期:2023-09-13,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9日向嵊州市佳航副食品店送达了编号:20233851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嵊州市鑫铭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鑫铭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3-10-12,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7日向嵊州市鑫铭水果经营部送达了编号:HZ-J2310052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9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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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嵊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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