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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规定适用范围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详情如下↓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的界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
彩礼返还的条件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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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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