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继续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嵊政发〔202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予以重新公布。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