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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绍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条件
(2)已办理的商贷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个人信用良好(商贷近5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逾期记录),并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的有关要求;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4)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商贷余额;
(5)首轮申请面向唯一住房(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以区、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的缴存职工家庭。后续,视资金情况逐步放开申请条件,具体另行通知。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和最高限额按照《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确定的贷款政策执行。同时,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总额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金额(取万元以上整数)。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办理材料
1.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
2.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偿还贷款本息的I类账户借记卡;
3.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
5.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银行出具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
7.近5年的商贷还款明细(不足5年的,按实际还款年限);
8.《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权证如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其他要求
1.原商贷住房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2.原商贷申请时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婚,按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
3.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借款人离异,且《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减少另一方产权人的,允许按单方申请。
4.缴存职工所购住房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贷)的,不在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内。
来源: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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