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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物业通知业主:亏了三年,决定退出!业主质疑:物业干不好,凭啥交物业费!法院这样判↓

转载 张金兰2023/11/21 09:17: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921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城东某小区业主的物业费看来是难收,物业贴出了告知书,管理小区三年经济都是亏损,所以决定2024年度物业不再服务该小区了,退出该小区项目了。


网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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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知情网友爆料说:听说这个小区里有业主5年没有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的也有,一年没有缴物业费的人算好了。对此有业主反驳:物业做的不好,还要业主乖乖缴物业费,天下还有这种事?


如今物业决定撤出,并发出公告称:“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将通过法律途径催讨”。那么业主应该如何应付?最近国内就有案例了,法院判令: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
茶陵县居民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
先后入住该地某住宅小区,
并与小区物业公司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此前,物业公司已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将物业公司解聘。期间,李某、钟某、彭某等6人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长时间未交物业费。2019年11月16日,物业公司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交的13个月物业费2188元,并支付违约金500元,随后对钟某、彭某等5人也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等提交了小区内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视频和照片,以及小区业主们联名签署的抗议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仅安排了3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对小区进行管理,且3人均无上岗证和健康证。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接外墙的广告,造成李某等5名业主的墙体受损。加上小区与附近一家幼儿园共用出入口,物业管理人员有时不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导致高峰期道路堵塞。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李某等人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业费。因此,一审判决李某酌情支付物业费1094元即欠费的一半,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钟某、彭某等5人物业费也实行“收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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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物业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期间,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李某等人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承接外墙广告等情况,这些证据被部分采信。



二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提交的小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被解聘,也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存在问题,一审判决李某等6人酌情支付物业费即“收费减半”并无不当。物业公司虽然物业服务不到位,李某等人也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所以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违约金也无不当。
最终,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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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

其一、业主收房之后,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很好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其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转发到业主群里

必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物业不到位

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来源:绍兴头条综合、民法典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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