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最高罚3万元!下月起全面禁用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民生热点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最高罚3万元!下月起全面禁用

转载 张金兰2023/11/18 08:37: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新闻 作者: 6059 阅读 0 评论 39 点赞


经常逛街市的大家
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
在菜市场买的新鲜肉类拿到家后
明明没过多久
感觉就不那么“新鲜”了?
那是因为商户给食材开了“美颜灯”
也就是所谓的“生鲜灯

不过,在菜场、超市里的
“生鲜灯”下月起要禁止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

其中,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为促进《办法》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
表示会加强普法宣传
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主体
选择显色指数、色温
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
进行投诉举报

image.png


“生鲜灯”全面禁用,你怎么看?
欢迎来评论区聊一聊!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潮新闻

嵊州生活网友情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标注作者及出处有误、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

image.png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