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DMZ531等91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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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兰于 2023/11/07 08:35: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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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将浙DMZ531等91辆机动车依法公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至车管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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