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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浦口街道境内艇湖公园浙锻路段水域近期多次出现的违规投放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俗称“地笼”)现象,2023年10月2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浦口中队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队、浦口派出所,浦口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了一次打击非法捕捞的整治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根据第三十八条,使用禁用的渔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丁相科 编辑:束佳蔓 审核:李良军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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