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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
这条消息非常重要!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全面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
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台州交警决定
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
集中淘汰工作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
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未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悬挂外省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开展查处工作
请大家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车辆是否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
♦认准车辆是否符合3C(CCC认证)标准。
♦车辆及标配电池需赋“浙品码”,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主要参数)

总结一下就是
一看有无脚蹬
二看时速
三看重量
确定符合标准后再购买



(“新国标”电动车样式)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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