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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绍兴市第十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绍兴市第十届运动会开幕式顺利举办,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绍兴市第十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及类似物等。
二、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管制时段:2023年10月21日8时至10月21日23时。
(二)管制区域:嵊州市体育中心范围内及向外延伸500米范围。
三、管制措施
(一)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表演、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第十届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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