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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是我国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物资装备,对于保障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促进企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3年9月14日上午,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剡湖中队(嵊州市剡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至嵊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制定有本年度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也载明了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清单,但执法人员在对照清单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配备的应急物资中缺少2套全身防火防毒服,涉嫌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存在一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了简单的安全教育。

经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9月17日采购配置了2套全身防火防毒服,已完善应急物资及装备。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核实后,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规定,最终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后,该公司制作了“柔性执法、情系企业”的锦旗送至我单位表示感谢。


文字:马凰峥、编辑:束佳蔓、审核:李良军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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