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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有人在村里干这事,被罚款了…

转载 张金兰2023/09/25 08:43: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605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近日,经黄泽镇基层治理网格网格员通过基层智治APP上报,我镇执法人员在事件核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嵊州市黄泽镇某村的山地上,利用树林内倒伏枯死的树枝、树干,在铁桶中烧制木炭,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经责令,当事人已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为进行改正。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行为。根据嵊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认定结论书认定已烧制20.95千克木炭,市场价格为105元,处木炭市场价格两倍的罚款,现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10元。

该起案件的发生地在距离行政村主村大约1小时行程的山上,是普通巡查时存在的盲区,基层治理网格的全覆盖,使网格员能在发现违法行为时通过基层智治APP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为执法提供线索支持。


小编温馨提醒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限制利用天然阔叶林生产人造板、食用菌等。

第五十六条  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烧制木炭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来源:爱嵊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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