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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处罚〔2023〕234号;
案件名称:嵊州市禹*煤气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州市禹*煤气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服务时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经本局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服务时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2457.74kg(缺少量)。当事人只提供充装服务,不负责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2023-08-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处罚〔2023〕232号;
案件名称:嵊州百**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州百**源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液化石油气时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经本局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销售液化石油气时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2457.74kg (缺少量),其中钢瓶规格为YSP35.5即14kg瓶的缺少量为1145.8kg,钢瓶规格为YSP118即49kg瓶的缺少量为1311.94kg, 销售价格均为9.2857元/kg。当事人销售本案所涉14kg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所得为10639.55元,当事人销售本案所涉 49kg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税后净利润即违法所得为11938.63元,合计违法所得22578.18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2578.18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32578.1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8-23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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