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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蓝”守护亚运森“霖”

原创 张金兰2023/08/24 09:37: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6236 阅读 0 评论 47 点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要保护它,乱砍滥伐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可能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8月3日,甘霖综合执法队收到线索,在甘霖镇东王村小湾山塘附近有林木被毁坏。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联合甘霖镇自然资源所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被采伐树木的品种及数量。经调查,系当事人周某某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未取得砍伐林木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18株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涉案林木资源为马尾松,涉案材积约4.58立方米,涉案市场价格为2290元。后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87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02株。


林地林木不能随意采伐,采伐前需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及采伐方式采伐,以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滥伐林木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金玉芳

编辑:毛晓莹

审核:李良军

来源: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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