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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网络销售伪劣电子烟?判刑!

转载 张金兰2023/08/19 08:41: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检察 作者: 5691 阅读 0 评论 35 点赞

自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仍有不法分子打着所谓“健康”的幌子,利用网络的便利层层发展下级代理,无证贩卖果味电子烟。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案件详情


2022年10月起,陈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上家连某(另案处理)处以29-48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非国标电子烟,随后在朋友圈以99元统一售价发布广告进行贩卖,除此之外,还附带售卖一些低于烟草专营店价格的国标烟杆烟弹等。随着生意地不断扩大,为赚取更多的利润,陈某不再满足于让连某代发的形式,便开始以更低的价格进货后自己发货,还提供本地上门送货服务。虽然期间陈某意识到该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但是面对利益的诱惑,还是继续在网络上贩卖电子烟,短短4、5个月时间,陈某的销售金额便达到了6.4万余元,获利金额至少2.4万元。最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及其余地方共查获120余支电子烟。

查获的电子烟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被查获的卡通造型电子烟,看起来包装精美,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青少年很难抵得住诱惑,而向陈某购买的顾客群众也多为15-24岁的年轻人,不乏一些在校的初高中生。这种电子烟中实际同样含有尼古丁并添加了多种化学成分,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所有扣押的电子烟均为伪劣电子烟。


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生效以后,电子烟监管将不再是无法可依、无人可管、无处可去。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有人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之外兜售电子烟尤其是果味电子烟,自觉予以抵制,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避免伪劣电子烟流向市场。

来源: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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