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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征预告〔202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实施嵊州市曹娥江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东桥至丽湖段)建设项目,拟征收上东潭村村民委员会、南田村经济合作社、小砩村经济合作社、江燕村经济合作社、碧溪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江街道(上东潭村)、鹿山街道(南田村,小砩村,江村,碧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81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 土地现状调查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江街道办事处,鹿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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