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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嵊州法院联合嵊州市检察院在嵊州市越剧小镇揭牌成立“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让“法护绿水青山”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揭牌仪式
6月5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国松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科萍共同为“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揭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领导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仪式。
建立协作机制
揭牌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7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涵盖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监督保障、普法宣传联动等六大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发布典型案例
为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共同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工作中的决心,对于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召开座谈会
案例发布仪式后,各部门就如何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推动“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实质化运行开展座谈,为下一步持续强化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
会上,市法院参会人员就如何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工作机制以及环资审判法律实务作交流发言。
接下来,嵊州法院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效,依托“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为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嵊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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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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