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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关于加速解决杭绍台铁路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的建议 》建议的答复,涉及绍兴嵊州崇仁镇(石楼对村)9户拆迁。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周孟达等代表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解决杭绍台铁路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的建议 》(第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杭绍台铁路建设项目中9户拆迁安置户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充分尊重历史成因以及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办证需求,及时处理化解基层矛盾,我局已与崇仁镇、发改局、交通局等单位沟通对接、会商研究。
一、尊重历史、摸清情况。
在杭绍台铁路建设报批中,杭绍台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崇仁镇(石楼对村)9户拆迁,安置户房屋用地选址红线图经崇仁镇多次与市铁办、我局会商,经规划选址后,拆迁安置用地与杭绍台铁路建设项目主线用地一起报省政府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同时按照铁路征迁政策对被拆迁住户进行了安置,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当时由于安置任务紧急,拆迁安置户在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建成房屋,后续导致无法规划核实及办理不动产证,
二、明确主体、分类处置。
自然资源局通过与交通局、崇仁镇政府进行会商,明确由崇仁镇作为安置项目主体,向发改申请补办项目立项,根据发改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补办安置项目用地供地手续。
考虑到未批先建是群众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引起的,未批先建责任不在于群众,由崇仁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未批先建不再处罚,根据“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等原则,参照农村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材料,由崇仁镇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审,根据联审意见、土地测绘报告、房屋测绘报告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对于超农用地转用征收红线范围的安置用房,待农转用征收报批完成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部门协同、加速推进
下一步,我局加强与崇仁镇、发改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初定的会商方案,落实责任,尽早对国有建设用地部分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
最后,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王伟8303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