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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民情日记”在城市治理中的实践应用,嵊州市司法局进一步发挥物业纠纷巡回调解团的专业优势与联动效能,主动深入矛盾一线,将调解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近日,巡回调解团走进下元塘社区湖滨新村,调处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成功将一桩“对簿公堂”的讼争就地化解。

湖滨新村建成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小区管道老化、外墙防水层剥落等问题突出,邻里漏水类纠纷时有发生。近期,小区一对上下楼邻居因漏水问题争执不休:双方私下多次协商无果,数次报警仍未能化解分歧,隔阂持续加深。不堪长期漏水困扰的楼下业主一纸诉状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
社区收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接物业纠纷巡回调解团。调解团迅速响应,联合三江司法所、下元塘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把调解现场搬到居民家门口。

调解初期,楼上业主情绪抵触,一口认定渗漏系楼栋外立面渗水造成,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面对僵局,调解团没有单纯宣读法条、空泛说理,而是化身“专业泥水匠”,俯身实地排查:逐层查看房屋结构、比对水渍渗透痕迹、研判墙体与管线布局,细致勘验后精准锁定漏水源头。详实直观的现场勘查结果,让楼上业主放下抵触情绪,愿意配合协商。调解团趁热打铁开展释理说法: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因业主专有部位设施漏水致相邻方受损的,受损方可请求侵权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楼上业主依法应当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在厘清责任、讲明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调解团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一方面,向楼上业主讲明法定赔偿义务与持续诉讼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同时肯定其主动配合整改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共情楼下业主长期受渗水困扰、无奈起诉的难处,安抚其情绪。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楼上业主对渗水问题全面排查并尽快安排施工,同时全权负责楼下业主受损墙面修补复原工作;楼下业主当即表示将向法院撤回起诉。
调解员介绍:“针对漏水邻里纠纷,我们总结出‘现场勘验+法律释明+情感疏导’三步调解法,用现场勘查还原事实,用法律条文界定责任、用共情疏导化解心结。”

本次漏水纠纷化解,是嵊州市物业纠纷巡回调解团深耕诉源治理的鲜活实践。调解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一次上门实地勘查、一场精准普法释法、一份现场达成的和解协议,将已进入诉讼流程的矛盾“拉回”了调解轨道,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一纸诉状易递,和睦邻里难修。调解工作不止是修补渗漏墙面、厘清财产损失,更重在修复邻里间受损的情感与信任,从源头减少矛盾反复。

房屋漏水是住宅小区高频邻里纠纷,责任划分核心取决于漏水成因与漏水部位,四类情形对应不同责任主体:
① 保修期内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漏水→ 追责开发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建筑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因房屋建造质量问题发生渗漏,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
② 小区共有部分漏水 → 交由物业公司处置。楼顶、外墙、公共管道、电梯井等共有部分漏水,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公司负有维修养护职责;如需大额修缮,可按《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③ 自家专有部分漏水 → 由业主自行担责。民法典第272条明确,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自家室内水管、装修防水层等专有设施漏水,业主需自行维修,并对因此受损的邻居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
④ 相邻业主原因造成漏水 → 向相邻业主追责。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6条及第237条、第238条,若因邻居装修不当、水管破损未及时检修、忘关水龙头等原因漏水,受损业主可要求漏水源头业主担责,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以及家具、地板、电器等受损财物的损失。
来源:法治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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