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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2024年10月30日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确定每年3月27日所在周为越剧宣传周。《条例》鼓励符合条件的越剧表演团体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推动多层次越剧人才培养;鼓励越剧表演团体开拓演出市场,创新越剧演出形式和呈现载体,创作、编排、演出适合各类消费群体观演需求的优秀剧目。
在推动越剧与相关产业融合方面,《条例》鼓励建设越剧公园、越剧文化街和越剧小剧场,开发越剧主题旅游线路、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打造越剧文化打卡地,赋能越剧创新发展。
来源: 绍兴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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