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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
嵊州市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于2024年11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奖励扶助金对象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因购房等农转非人员),且户籍在本街道;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5年及以前出生)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未婚单亲收养;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在年满60周岁前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0元的扶助金,年满60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特别扶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街道,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2.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6年及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上述确认条件的具体条件解释参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需两份);
3.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6.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7.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8.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9.系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需提供成员身份证明;
10.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因购房等农转非)的对象需提供农转非证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2024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
咨询电话:83368893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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