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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下午,我机关执法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当事人曹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添亿电子有限公司东侧空地上露天焚烧玉米秆,焚烧面积约3平方米,因焚烧过程中产生明火和部分白烟,影响大气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当事人扑灭火源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下午,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当事人马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西鲍村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侧空地露天焚烧杂草,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因焚烧过程中产生部分白烟,影响大气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当事人扑灭火源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1日下午,我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当事人竹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仁村西南281米处空地露天焚烧杂草,焚烧面积约0.6平方米,因焚烧过程中产生部分白烟,影响大气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制止,责令当事人扑灭火源并作出行政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则详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罚则详情: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则详情: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罚则详情: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仙岩镇综合执法队 审核:裘巧尔
来源:爱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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