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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全省“终结结核”的宏伟目标,我市于近日发布了《嵊州市肺结核患者住院抗结核治疗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这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进“无结核社区”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9月18日,我市首位符合政策的肺结核患者领到了补助。这不仅是对结核患者个体健康的有力支持,更是对社会整体福祉的重要贡献。通过这一政策正式启动,我市有效地促进了肺结核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及时隔离与治疗,从源头上控制了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此项补助政策不仅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与投入,更为肺结核患者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肺结核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检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而奋斗!
补助政策要点概览
具有嵊州市“无结核社区”试点镇街(崇仁镇、黄泽镇、鹿山街道)户籍、并在嵊州市人民医院结核门诊登记病案、感染科确诊住院、规范治疗的病原学阳性(痰涂片或痰培养或 Genexpert 阳性) 肺结核患者和重症(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 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住院抗结核治疗费用及餐费进行补助。住院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个人账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实行财政补助, 餐费按住院天数补贴, 最多不超14天。
下列情形不在补助范围:
1.已出院肺结核患者的后续定期复查费用。
2.不按医嘱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3.在市外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4.不配合规范治疗的肺结核病患者。
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住院补助由嵊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全疗程内最多享受1次住院补助(补助金额含餐费在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肺结核及相关并发症的诊断治疗按照专业指南和规范要求进行, 根据肺结核防治要求变化和诊疗技术发展,临床路径中的检查项目、治疗药物可适时进行调整。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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