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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嵊州市剡湖街道某电动车行销售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剡湖街道某电动车行店内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所抽样品导线布线安装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电动自行车总货值金额为14220元,共计获得利润为4429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2024年3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处罚如下:1.没收同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台;2.没收违法所得4429元;3.罚款17775元。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的电动自行车,拒绝非法拼改装,共同防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领域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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