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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可支付自住房物业费!如何提取,问清楚了

转载 张金兰2024/06/21 08:54: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房产网 作者:嵊州房产网 5257 阅读 0 评论 57 点赞

日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其中,有关“第十六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部分,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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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越牛新闻记者咨询了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后,为大家解读如下:

第十六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一)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且无其他提取情形。

解读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

若一年内以其他理由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则不能再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理由,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在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同步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及频次

每年可提取一次。

解读:若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自然年月来的,一年内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及规则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户。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解读:

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若未超过10000元,则按照实际发票或收款收据的金额来提取;

若配偶双方都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两人都可以提取,两人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其他提示:

由于政策刚出来,线上办理还未开通,建议有需求的市民朋友可以去线下办理

需要带的材料:

物业费发票或收款收据、房产证、身份证、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结婚证(若有配偶)。

注:物业费发票或收款收据,本年度开具的即可。(举例:2023年支付的物业费,在2024年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可用于2024年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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