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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曹娥江(屠家埠大桥至嵊州市、上虞区交界处),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河道、荡漾、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渔内容: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3101275。
来源: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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