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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这项补贴,4月1日起申领

转载 张金兰2024/04/01 08:39: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嵊州新闻 作者: 4561 阅读 0 评论 39 点赞

各位居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嵊州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即“4050”)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领对象:

1.户籍性质为城镇户籍的居民或者农村户籍被征地人员。

2.已申报灵活就业,女年满40-50周岁,男年满50-6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地点:

各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申领材料: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根据嵊人社〔2014〕37 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 320 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80 元/月

2.享受期限:2020 年 12 月(含)以后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按原有关政策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政策执行。因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系统独立,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份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确定。

注意事项: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享受“4050”补贴: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2)申领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

(3)存在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监事等);

(4)户改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增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以上事项全年均可受理),次年才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

3.“4050”补贴自成功受理起三个月内发放补贴至市民卡的银行卡账户,请确实市民卡的银行卡账户功能正常,以便补贴正常发放。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爱嵊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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