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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络谣言?严查!

转载 张金兰2024/03/22 09:17: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绍兴公安群蓝星 作者: 5116 阅读 0 评论 43 点赞



网络信息时代

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

网络带来了许多便利

同时也带来了谣言的大肆传播

有的人盲信盲从盲传

在线上线下津津乐道

无形中加剧了谣言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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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绍兴公安查处多起

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案件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1

2月1日,陈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虚构交警在查酒驾时放走酒驾嫌疑人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引发群众对立情绪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经审讯,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2

3月2日,俞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百官街道职业中专附近某厂房起火的视频,在未查证事实的情况下在评论区发布“欧迪,目前两人失联,一个员工,一个老板娘”的内容,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经审讯,俞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俞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3

3月9日,杨某为了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散布有关杭州万象城金店抢劫事件的谣言,并为该视频配文“绍兴商城里有人明目张胆抢金柜”,相关内容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评论。经审讯,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涉及造谣的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4

3月11日,绍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石某在运营公司的账号时散布不实信息,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未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且未保存相关记录。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5

3月16日,黄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将河北某地案件中民警工作现场视频标注成嫌疑人指认现场视频,同时存在文字内容与视频图片内容不符合情况,引起群众误解,造成不良影响。经审讯,黄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轻信谣言
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请大家知法守法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 源 | 绍兴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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