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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三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公寓内居住的黄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目前,黄某已被行政处罚。
2月29日,三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KTV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其员工李某、翟某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目前,李某、翟某已被行政处罚。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在线办理步骤
浙里办app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2.按照表单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表单。
3.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
4.确认状态为成功办结后,可前往“我的证照”进行“添加证照”,搜索“居住登记凭证”,同意授权即可成功添加电子凭证。
居住登记线下办理步骤
携带身份证、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社保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主动线下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更新相关信息,派出所民警、辅警或网格员也将全面入户进行信息采集核对。
凡是来浙的流动人口
均需按照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对拒不配合社区(村)
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
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
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
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
及流动人口本人等
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来源:三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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